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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出品——不常来文区,希望这次大家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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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写于2008年5月10日,主要是我的实习体验,可能从文学角度上不怎么耐看,但是我的重点在于内容。

       以下是原文:

警察:想说爱你不容易



       实习开始也有一段时间了,在基层派出所待一段时间之后,开始重新认识警察这个职业。虽然实习的时间不长,但是真正体会到了警察这一职业的的辛苦。

       有人说警察是一份神圣的工作,但是这份神圣当中包含着的辛苦,不去体会是无法想象出来的。在派出所,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件,嫌疑人的情况也是五花八门。要想真正处理好一件案子,要做很多繁琐细致的工作。一起并不复杂的治安案件,要做的文书却非常复杂:嫌疑人笔录、受害人笔录、证人笔录、各种审批表、抓获经过、综合调查报告、情况说明、物品鉴定清单等等等等,加上到分局报批,需要处罚的送拘留所,需要调解的要反复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这一切程序虽然是为了保障法制保障公平,但是代价就是极高的司法成本和基层执法者的大量辛苦、繁琐的工作。而且,并不是每起案件的当事人都会跟警察好好配合。在派出所,各种治安案件当中,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往往让办案的警察头痛不已。蛮不讲理的、撒泼耍赖的、毫无法律常识的当事人比比皆是,甚至有些有精神病史,我实习这几天就见了2个!这些当事人都是自以为理直气壮,对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错误一无所知,这些情况的出现给案件的调节和处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至于刑事案件,其办案过程中的辛苦程度更大:多数案件的嫌疑人并不是当场抓获的,把他们抓获归案这一过程本身就会令警察消耗大量的脑力和体力。嫌疑人归案之后,警察还要千方百计的保护他们的安全,看押时小心翼翼,唯恐出现嫌疑人自伤自残的情形。至于如何让嫌疑人供述罪行的预审工作更是令侦查员们头痛。不要以为警察可以对嫌疑人任意打骂,这种说法只是一些不了解公安实际的人的以讹传讹,如果你在基层待过,你才能真正体会到警察的苦衷。

       刑事和治安只是警察众多工作的一部分,110的昼夜巡逻、出现场、移送,其辛苦程度也不亚于普通的治安民警,至于刑警队的侦察员就更不用说了,他们处理的都是严重刑事案件,比在派出所见到的更加复杂,工作也更加辛苦。而且,面临重大活动、节庆和事件,警察还要担任各种执勤任务,我体会最深的就是持续到现在也没有彻底结束的家乐福执勤:大量的警察被布置在家乐福周围,窝在狭窄的警车里待命,没有周末,更没有五一的休假,我本人在整个五一的三天假期中就只休息了半天,所长1号2号全天都在家乐福附近待命。还有很多工作是我的实习所接触不到的,但是仅仅是这些,对于警察来讲,也够辛苦的了,毕竟警察也是人啊!

       也许有人认为,警察的工作虽然辛苦,但是待遇应该很好吧。而实际上,警察的待遇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优越。在公务员序列中,警察的工资在同样的级别里面基本上是最低的。不要认为警察有什么灰色收入,虽然腐败现象在公务员队伍中虽然在所难免,也确实有一些警察能够搞到所谓灰色收入,但是大量的基层民警是根本没有那种收入的,他们也会计较上涨的物价,他们在自己的孩子提出要吃顿肯德基的时候,也会拿出一堆优惠卷仔细算算怎么吃比较合算。不要拿警察的工资去跟普通工人比,比下有余,这么个比法的话只有流浪汉才是待遇不好的人。警察是公务员,工作最辛苦、最危险,而待遇几乎是公务员序列中最低的。这种情况对于警察,尤其是基层民警,公平吗?

       有人说警察是一份光荣的职业,但是警察的形象却没有人们说得那么高大,警察的正当权利也不时受到侵害。不断有袭警事件的发生,不断的有警察因为被举报而受到处分,警察的公共关系问题不知何时成为了一个困扰着警察的顽疾。警察工作时真的是很不负责任、粗暴无礼吗?被举报受处理的警察的确是犯了错误吗?不一定啊。现在的法律和制度对警察加上了诸多的限制甚至是苛求,而对于嫌疑人和普通群众却没有那么高的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在某种角度上看实际上是与执法对象处于对立面。假如一个群众违反了法律,警察依法对他作出处理,不管警察的处理再怎么公正,被处理的群众心里一定会有不满的情绪。当前我国的国民素质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于是少数人对警察的恶意投诉和举报也就不足为奇了。我国的行政资源本就有限,警民纠纷的事件的取证机制几乎不存在,双方的权责过错极难界定。一旦出了类似的事情,由于警察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处于相对强势,舆论自然会倒向群众一方,而此时警察即使有理也说不清了,至于有的人利用这种制度上的缺陷对警察进行辱骂、挑衅、殴打甚至是袭击的事情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而且,加在警察身上的制度和约束太多了,以至于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心理上都产生了某种恐惧,甚至连法律赋予警察的武力也不敢运用了,最极端的案例是东北的一个警察直到被嫌疑人用刀捅死都没敢使用身上的手枪!我前几天跟我所里的一个治安民警闲聊时他说,他以前是110(巡逻民警),带了十几年枪,带的他够够的——放在身上的手枪是个大心事,自己根本不敢使用,还要千方百计的防止出现丢失之类的情况。公民的权力不受侵犯写入了宪法,嫌疑人的权利现在法律保障的也很完善,而警察呢?

       有人说警察是最可爱的人,而最反对这句话的却往往是警察的家人。由于警力有限,每个基层民警平时手上总有好几起案子,每起都要好好办,加上有些案件案情复杂手续繁多,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加班加点那是家常便饭,下班按时回家很多时候都是一种奢望,警察的家人经常陷入焦急地等待。这一点我在实习当中深有体会,尤其是5月8号、9号两天,从8号下午2点左右出现场开始,到9号晚上8点半把手上的案子办结,中间只有6、7小时的睡眠时间(我因为9号上午要体检师傅让我8号晚上10点半就回去了,而他自己当晚忙到1点多。9好我体检结束就回所帮着处理那些案子,都结束之前我只吃了一顿饭,我师傅也没顾上吃晚饭),其余的时间都耗在了案子上。一天两天不着家没什么,一个月两个月呢?一年两年呢?家里人都不全家人会怎么想?家人要怎么办?节假日就更不用说了,警察根本就不用指望休息,那正是各种加班和执勤任务最多的时候。有没有加班费还是次要的,加班过后能不能补休也是次要的,错过在假日里与家人在一起的机会才是最主要的。假期不在家那不用说了,最要命的是补休的时候家人又要工作学习了,而那时候往往疲惫的警察只能以睡觉的方式度过补休的假期!

       不只是家人,群众也有不认为警察“可爱”的。我亲身经历过这么一个事情:一个东北小青年在网吧被人持刀捅伤,而那时我们执勤任务很重,办理那件案子的民警手上也有其他的案件要处理,并且这个案子的线索极少。几天后他的家人来到派出所,指责警察办事效率太低,口口声声说我们没认真办案。适逢那名民警不在,我师傅给他们耐心解释原因,但是这帮人一直大吼大叫骂骂咧咧,态度蛮横无理,根本不听我们的解释。不说别的,警察也是人,虽然公务员是要为人民服务,但这不是说群众对公务员就可以肆意辱骂。派出所是你撒泼耍横的地方?警察就可以任你肆意辱骂?而实际上,出现这种情况,警察只能劝解,不能做出任何争辩或者其他的事情。这样的事在基层比比皆是,低素质的当事人也有不少。这种时候警察只能忍气吞声,因为此时警察的言辞只要稍有不慎,就会遭到被举报或是投诉,而在当前并不完善的责任界定制度下警察往往会吃亏。警察不只需要被监督和约束,也需要被尊重啊!

       除了这些,危险与警察也是分不开的。和平年代,警察是牺牲和流血最多的职业,说警察每天与死神相伴一点也不为过。仅仅我实习的这几天,就有几起伤害案件,在现场都发现了匕首或者是其他刀具,而我跟着老民警出警时我方都是赤手空拳。虽然这几起案件我跟他们赶到现场时嫌疑人都已经逃窜或者被制服(被制服的那起情况特殊,实际上很难碰到这样的),但是警察可不是只处理几起这种案子就算了,以后呢?派出所尚且如此,处在一线的刑警队就更不用说了。

       由于每天都与嫌疑人为伍,跟犯罪现场打交道,警察接触的社会阴暗面要远远高于平常人。而且,在抓捕、审讯过程中,为了与嫌疑人斗智斗勇,警察必须收起属于自己本性的善良、诚实,在工作时警察往往变得冷血、阴沉。出惯了现场,对于血腥的场面根本不屑一顾,所有的怜悯同情之心早被深藏。我仅仅实习了这几天,对于鲜血、伤口、凶器已经失去了任何恐惧,审视伤者的目光中也不再存在怜悯,脸上的表情也变得冷酷,甚至连肌肉都有些僵硬。我自己甚至都觉得长期下去心理很可能出问题......

       警察,一个看上去令无数人羡慕不已的职业,里面的难处,有几个人知道呢?一个普通的警察,他为了他的职业牺牲了多少,又有几个人理解呢?

       不是我在标榜警察,这些只是我作为实习民警的切身体会。

       公务员考试的所有程序已经结束,我很快要成为一名真正的警察,而我前方的路,我又会走多远呢?

       警察,想说爱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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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自爱。。
也谢谢你爱我爹也爱我妈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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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捧场,这么长的帖我竟然看完了
私の需要なのただ一つのキッスの時に、私に一つのキッスをあげる
ある日もし私は突然消えてなくなったのならばくれぐれも私を探してはいけないにく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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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警察不能用枪这个确实是很滑稽的事情,以至于竟然能见到罪犯开车追杀警车的报道
年轻有为正派善良的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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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楼 的帖子

如果我碰到这种情况先开枪把罪犯打死再说,警服可以不要,命不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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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 的帖子

嗯,JOCK大人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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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sk大你还是笑起来好看啊
这个我觉得说得很对,因为如果把我放在那个场合下,如果我被警察处罚,可以说,即使是我不对,肯定也有怨恨的心情,而且我觉得特别受不了就是那种完全不知道自己不对,没有法律知识而且怎么解释也不停的人,,,真无奈。。
其实对警察的印象当然还是停留在香港电视剧里面,但是如果去想,也可以想象出来实际上是多么繁琐,无奈。我爸是城管,都已经有很多问题了。其实如果我们看到一个报道,也会想当然就觉得是警察,政府人员不对吧。也完全不知道要怎么改变这种状况,而且我觉得就是那种投诉的问题特别麻烦,如果没有这个机制,的确有些警察仗势欺人,但是有,也的确有些人恶意投诉。。真是人生。。
话说。。我说的话。。就是小孩子的想法而已。。允许各位bs。。但是麻烦不要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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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楼 的帖子

呵呵,任何制度都存在利弊两方面,看来身处高层的决策者想实现高度的社会公平所以才给身处基层的警察加上了这么多约束,但是我国国民的普遍素质现在还达不到一个很高的程度,所以这种制度被相当一部分无知或是恶意的人利用了,使警察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也许这就是所谓社会进步当中需要的牺牲吧,警察很不幸成为了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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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K.MaDDoG 于 2008-5-25 08:44 发表
如果我碰到这种情况先开枪把罪犯打死再说,警服可以不要,命不能不要
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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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K.MaDDoG 于 2008-5-25 08:44 发表
如果我碰到这种情况先开枪把罪犯打死再说,警服可以不要,命不能不要
枪不是那么容易开的...去年底广州警察的例子(网上很多评论都被删了,随便找了一个,仅供参考):

[发表时间] 2007/11/18 06:26  [1楼]  


广州警察13日凌晨开枪打死教授,现在已经成为中国全国关注的事情。广东上海北京,还有香港许多媒体发消息的同时,还刊出不少讨论文章。讨论是中国警察的开枪权到底有多大。

对照《中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15种情形。警察枪击尹方明教授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事情发生在11月13日凌晨4点左右,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尹方明与朋友在院门口聊天时,受到两名警察盘问,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尹方明要驾车离开,其中一名民警开枪打中他的心脏位置,其后抢救无效被医生证实已经死亡。

广州一个警察投稿说,一个教授在自己医院门口遭到枪击身亡,而枪击者竟然是个警察。在这里,教授的身份已经不重要了,就算是一个普通人,遭遇至此也是悲剧。我们可以把单位门口比作是家门口,如果连家门口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证,如果连警察都不敢信任,社会治安只能是一句空话。

具体到13日凌晨的事件,疑惑就更多了。当时警察的盘问是否依照程序规定?按照盘问的程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如果只是争执是不应该开枪的。再就是警察开枪是否是出于“非开枪不能制止”,是不是还有其他的因素存在,或者仅仅是一次误杀呢?

尹方明教授已经离开这个世界,即使死无对证,退一步照警方披露的包裹车牌、驾车逃逸等细节,还是不足以构成警察开枪的必要条件。警察开枪的两个必要前提是,存在暴力袭警的行为,或者已经危及到警察的生命安全。依据目前显示的情况来看,仅仅一起因车牌引起的争执,既不足以当场危及警察生命安全,也不会立刻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显然远远没有上升到必须开枪予以制止的地步。

另外的猜测是,可能因为假军牌车辆的问题而发生了这场意外,而开假军牌车或者报废车并非暴力犯罪,当场击毙仍然是不适合的。

即使确实面对危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警察也必须首先“鸣枪示警”,而不是当场击毙。按照常理,鸣枪示警一般不会直接伤及个人,即使因偶然因素发生例外,对人体伤害的程度也会有所降低。然而,从尹方明的中枪部位,以及具体伤势来看,此次开枪更像是直接对准了他的身体,而不是简单的鸣枪示警。

香港大公报说,此次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界关注,在于警察不仅拥有开枪这样的特权,而且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又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公众关注此事,不仅仅在于想要确认各方责任归属,同时更想探究“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这样一个现实问题。警察如何规范使用枪支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使用不当所应承担的责任,才是公众最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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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楼 的帖子

嗯,这个案子开枪确实不太合适

其实我感觉广东可能在搞试点,这种试点我国南方一些城市最近的确在搞,估计是想达到西方国家的那种执法模式,警察下命令后当事人必须立即无条件配合,否则即可予以击毙(美国警察就这样),但很明显我国目前的国情不适合搞这种执法模式

不过如果我的生命受到威胁,我不管什么警告不警告,先把威胁到我生命的人毙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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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如何对警察的开枪行为进行监督的?如果警察公报私仇呢?
年轻有为正派善良的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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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土卫十七 于 2008-5-27 00:41 发表
美国是如何对警察的开枪行为进行监督的?如果警察公报私仇呢?
枪杀黑人的警察被法官判无罪,前一阵的新闻,好象就是今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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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土卫十七 于 2008-5-27 00:41 发表
美国是如何对警察的开枪行为进行监督的?如果警察公报私仇呢?
我不是很清楚,不过我感觉他们应该是利用先进的设备


前两天我们出去执勤,各派出所都有一名民警携带摄像机,拍摄执法过程,以便取证。青岛都这样,估计美国的装备更先进,取证也更方便。而且,这种证据都是由警方举出,所以公报私仇这类案件只要开枪的警察拿不出证明他是在进行正常执法的有关证据,他就会面临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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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这样,之前在国内遇到的警察叔叔们都不是这样的。。

说起来,我一直以为国内的警察相对来说比西方国家的警察做的“舒服”一些。不过个人来说还是接触这边的警察比较多,而且在国内的时候也基本上对警察没什么好印象。

西方有很多报道,说现在实行什么人道主义,罪犯的处罚根据犯罪之后的态度来决定,但是也得有个限度吧。就算杀了人只要你知道悔改了立马减刑,并且没有死刑。这实在是不公平。。

不知道国内怎么样,不过国外警察的确很累,那些民警杂七杂八的事都要管,有些人有事没事就打电话报警。比如说有人买东西不付钱,他就报警。警察来了,很无奈的做纪录然后问要不要起诉就完事了。多半时间是在听那些人说废话。就算死皮赖脸不给钱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好像国内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警察真的是出力不讨好的差。。(如果是个好警察的话)
突然觉得因为楼主的帖子对国内警察改观了。(还想起重案六组来了。。以前最喜欢看的电视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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