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见山:
一场辩论赛,主席是一方班中的同学,并且程序出错两次;评委只有三个人,并且都是学生;三个评委中,从两个人的评分可以看出他们支持同一方,认为一方能赢,虽然评分相差不大,然而第三个评委却跟两个人完全相反,而且分数差距高达15多分。
在这样一场辩论赛中,你们认为公平吗?
当然,对于这个问题,我并没有针对任何一场辩论赛,只是想问问学校,这如何解释?本身评委应该有5人,却无端少了2个人,而且,从3个人的意见来看,很明显三分之二认为同一方更胜一筹,却被一个人所谓的公正的“分数”而改变了结果,这公平吗?这扬辩论赛的胜败完全是掌握在一个人的手里!何必要另外两个评委呢?况且,公正的评分都是要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然而学校采取的这种评分制度,难道公平吗?
真不知如何来说。无论公平与否,是不是结果都不能改变了呢?不能更改,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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