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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莫須有與想當然[注意] [打印本页]

作者: t4q    时间: 2003-10-28 23:12     标题: 莫須有與想當然[注意]

記得在小學的時候,每星期有作文課。國文老師除了在作文卷上有批語外,還把全
> 班
> > > > 的作文排好了名次,當堂唱名發還。
> > > > 如名次排在後面,顯得非常難堪,所以大家對作文全很努力。我本來就喜歡作
> 文,
> > 再
> > > > 加上努力,
> > > > 所以作文發還時,常是名字在前幾名之中。
> > > >
> > > > 一次作文題目是北風,還是春風,我已記不清了,作完了自己很得意。
> > > > 當時覺得下星期發還時,我一定是在前幾名之中。沒有想到,不僅是前幾名沒
> 有
> > 我,
> > > > 甚至中間也沒有,而是排在最後個。
> > > > 我根本不明白是怎麼回事了。
> > > > 下了課,去問國文老師,老師說:「這不像你這個小學生作的,一定是 抄自

> 麼
> > 雜
> > > 誌
> > > > 上的。」
> > > > 我驚訝得不得了,我說:「確實是我作的。」
> > > > 老師說:「你不可能作這麼好,你是抄的,你如果說你不是抄的,拿出證明來
> !」
> > > > 我反抗也無從反抗起,委屈的哭了一場。
> > > > 小孩時的多少事情,現在幾乎都忘了,唯獨這次所受的委屈,總是記得清清楚
> 楚。
> > > >
> > > > 事情竟然無獨有偶,我在大學三年級時,又出現一次類似的事。
> > > > 那是考 交流電路的課,有一道最低還是最高功率的問題,教授所講過的是用

> 分
> > 求
> > > 最
> > > > 大或最小的方法。
> > > > 我在考試時,嫌那個方法麻煩,竟異想天開在不到一小時中發明了一個用幾何
> 作
> > 圓,
> > > > 利用切線的關係,很容易找出答案來,那一次考試,我又是很得意,卻沒有想
> 到
> 這
> > 一
> > > > 題竟然得了零分,老師說我不會微分。
> > > > 而這個幾何方法呢?一定是從別處抄來的。
> > > > 於是我在小學時所受的委屈心理又為之再版一次。
> > > >
> > > > 時光如流水似的過去了,我在美國當教授了,遇到又一次類似的事件,不過我
> 扮
> 演
> > 的
> > > > 不是學生了,而是對方的角色。
> > > > 有一個美國學生提出一篇學期論文,當作期末考試。
> > > > 我翻來覆去的看他這篇論文,不僅是風格清新,而且創意滿紙,令人不能相信
> 是
> 一
> > 大
> > > > 學生之作。
> > > > 我很自然的懷疑他是從什麼地方抄來的。
> > > > 問題就這麼極端:如果是抄來的,只有給不及格;如果不是抄來的,那就太好
> 了。
> > > > 我到圖書館查了兩天最新到的期刊,看看有無類似的東西,不得要領,於是請
> 教
> 一
> > 位
> > > > 同事,問他該怎麼辦!
> > > > 我這位同事對我所提出的問題,倒顯得有些驚異。
> > > > 他說:「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學生是抄來的。你就不能說他是抄來的。你的學生
> 並
> 沒
> > 有
> > > > 義務去證明他不是抄來的,這是羅馬法的精神;文明與野蠻的分際,就在這麼
> 細
> 微
> > 的
> > > > 差別上。我覺得這是常識,你卻覺得這是個問題,好奇怪!」
> > > > 聽了這一番教訓後,我倒沒有什麼慚愧的感覺,而是想起中國文化中好多好多
> 莫
> 須
> > 有
> > > > 與想當然的故事。
> > > >
> > > > 很多的時候,很多人常把自己的觀念想法理所當然的套用在其它人的身上;
> > > > 總覺得別人就是該這麼做才是對的,才是正確的,造就了好多的莫須有罪名。
> > > > 把心寬一下吧!
> > > > 沒有什麼一定是理所當然的!

作者: 自由的撒旦    时间: 2003-10-29 01:09

恩 ,好贴

作者: pipi@home    时间: 2003-10-29 08:49

楼上的说的有道理
作者: 琦琦    时间: 2003-10-29 15:58

很棒的帖子~up up~
作者: 细若游丝    时间: 2003-10-29 18:46

恩,这个教授真是明智啊
顶,顶!!
作者: t4q    时间: 2003-10-30 19:37

xie 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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