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本社领导人员为社长一人,副社长一至三人。 社长的权利: 解释章程、决定社员的加入与测试、提名副社长人选、主持领导人员会议和全体会议。 在全体2/3以上统一的情况下决定一切由社长认为他应该行使的社团行政权力。 监察社团活动,警告或开除社团成员。 副社长的权利: 协助社长工作,批准新成员旁听社团活动,处理日常事务,经社长授权主持社团讨论。 在社长的授权下行使社长的权利。 二、原则上每两周应有固定的时间进行社团活动。 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领导人员会议。 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三、领导人员的变动、章程的修改等重大事项应由全体会议决定。决议应有2/3以上多数通过。 第四章 附则 一、本章程应由第一次全体社员会议修改后投票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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