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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寓迷案 [打印本页]

作者: r200001    时间: 2006-1-28 10:23     标题: 公寓迷案

说是有间公寓发生了命案,死者的死亡时间是晚上8点20分。 整间公寓里具有犯罪动机的人有2个,但是他们两个都有不在场证明。 嫌疑人A说“我那时在刷牙洗澡准备睡觉了,我还边刷牙,边唱歌呢。隔壁邻居都应该听的见的。” 嫌疑人B说“我不可能杀他的,我昨晚很早就睡了,我老婆可以证明的, 而且我记得睡了一会儿后,还起来给钟上了发条呢。” 警长一听,似乎2人的证明都有漏洞,

究竟誰是兇手?


作者: SK.MaDDoG    时间: 2006-1-28 15:28

嫌疑人B吧......

他上发条可以给钟表改时间,制造不在场证明,让他老婆帮忙作证......

是不是这样?


作者: r200001    时间: 2006-1-28 16:58

邊刷牙邊唱歌是可以實現的,但是8点20的时候是不可能给钟上发条的,因为钟上发条的眼被时针和分针挡住了


作者: SK.MaDDoG    时间: 2006-1-28 19:07

以下是引用r200001在2006-1-28 16:58:47的发言:

因为钟上发条的眼被时针和分针挡住了

这么精细的问题......恐怕只有钟表匠能回答吧?


作者: SK.MaDDoG    时间: 2006-1-28 19:10

貌似又发现一个问题......

嫌疑人B说“我不可能杀他的,我昨晚很早就睡了,我老婆可以证明的, 而且我记得睡了一会儿后,还起来给钟上了发条呢。”

根据嫌疑人B的供词,他上发条的时间不一定非得是8点20分(睡了一会以后谁知道他睡到几点呢?)......楼主提供的答案的推理貌似不能根据它给嫌疑人B定罪.......


作者: r200001    时间: 2006-1-28 19:26

正英為他不是八點二十上的發條,所以他沒有八點二十不在場的證據


作者: r200001    时间: 2006-1-29 00:11

當然這個出題人就是這個意思,有點無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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